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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馆入口不符残障法挨告
经营餐馆的闽籍林氏夫妇于3月中旬收到了来自联邦法院传票和诉状,原因是有位坐轮椅的顾客想进店消费,但发现餐馆门口并没有供残疾人用的坡道,让林氏夫妇备感冤屈的是起初餐馆是有坡道的,但由于纽约市楼宇局(Department of Building)派人硬性拆除,导致现在不仅承担了部份拆除费,还要面临来自联邦法院的官司。律师戴禺提醒华人餐馆业者,此类案例去年在华人社区频发,至今在华人餐饮业界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林氏夫妇在皇后区法拉盛租下一店面经营中餐馆,不料就在刚跟房东签下合同准备开业,就被楼宇局查出门口坡道不符合规格,以该坡道会造成在边道上正常行走的路人绊倒为由,派专人将坡道强行拆除,并将施工帐单交由林氏夫妇和房东两方平均分担。林女士表示「感觉很冤」,因为坡道是由楼宇局强拆后才一直没有修缮,变成了大概九吋高的台阶。

近日,林氏夫妇又收到了联邦法院的传票和代表一位残疾顾客律师的诉状,诉状中提到餐馆设施不符合由联邦政府颁布的「残障法案」(Disability Act),残障人士进不到店内,且厕所内只有一个扶手,而按法律规定应给残疾人两个扶手装置。现在林氏夫妇面对这法院传票和可能承担的罚款,希望可以和解处理,若有罚款也希望由房东一起承担。

律师戴禺表示,根据「残障法案」规定,餐馆及其他商业设施必须要有让残障人士,尤其是坐轮椅的人顺利安全进入店内用餐消费,以及洗手间内也须有帮助残障人士设施,若店内缺少这类设施,残障人士就可至联邦法庭向业主提起诉讼,希望餐馆业者同时注意遵守联邦「残障法案」和楼宇局的规定,这样才能确保无误。至于产生罚金房东是否承担,需按照双方租赁合约中的责任规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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