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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放火烧人 律师辩称恶作剧
在东湾公车上放火烧伤裙装少年的托马斯(Richard Thomas),被作为成人起诉,他的律师15日在法庭申诉时表示,托马斯并非厌恶同性恋(homophobic),只是恶作剧。

托马斯10月4日在公车上点燃18岁少年佛雷舒曼的裙子,致其受到二级与三级烧伤。警方与检方表示,托马斯曾坦白,是因为厌恶同性恋才放火。

律师杜波伊斯(William Du Bois)在法庭外表示:「我们试图查清,他是如何承认厌恶同性恋的。他连这个词怎么拼写都不知道,他的家人也有同性恋者。我们认为,他可能受到恐吓。」

阿拉米达县高院法官拉波维兹(Eric Labowitz)准予杜波伊斯的动议,在26日举行听证会,挑战检方将托马斯作为成年人起诉的决定。

托马斯被控严重伤人、造成严重伤害两项重罪罪名,并附加仇视犯罪强化条件。若罪成,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托马斯尚未进入答辩程序。

杜波伊斯说,托马斯非常后悔,并为放火向佛雷舒曼家人致函道歉。托马斯的母亲与家人15日也到庭,其母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祷告。

14日晚间,大约200名佛雷舒曼的亲友、屋崙高中的教师与学生,在佛雷舒曼遇袭的57号巴士沿线游行,并在每个车站繫上彩虹丝带,宣传宽容与无暴力。佛雷舒曼的父母表示,此次游行与繫彩虹丝带,是为宣传无仇恨、包容与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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