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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理赔不足 受害人家属保险补充
布碌崙羊头湾75岁华裔老妇关碧优(前译关碧游)4月25日上午在S大道和东15街的丁字路口被一辆白色厢型车撞倒后送医不治。

根据11日纽约市警局车祸意外调查小组(Accident Investigation Squad)提出的事故分析报告,关碧优在该路口绿灯通行时,由北向南穿行S大道过马路时,被一辆西向左转的厢型车撞倒。随后关碧优被紧急送往医院,但不治身亡。报告指出肇事驾驶违反了纽约州交通法规(Motorvehicle Traffic Law)的第1146、403A1与1163A条:在接近行人时未鸣笛示警、左转时未打方向灯、且未张贴有效註册文件。但因肇事司机没有酒驾、没有超速、也没有证据显示他驾车时在讲电话,所以这场事故不被列为刑事案件,律师楼将代表关碧优一家向肇事司机和肇事车辆所属公司或个人要求民事赔偿。

接手此案的戴禺律师指出,从车牌可知,这辆白色厢型车属于救护车辆,此类车辆保险的最高理赔金额最少为10万元,但因肇事驾驶没有张贴车辆註册文件,无法得知在车祸当天该车是否仍有汽车保险。所幸受害人的家属拥有的家庭汽车保险(Household Car Insurance)包含项目相当完善,对于一起居住而没有汽车保险或投保额过低(Uninsured/Underinsured)的家庭成员,也有一定金额的理赔机制。若肇事车辆的保险过期,或最终求偿金额高于对方保险的最高理赔额度,不足部分将由受害人家属的家庭汽车保险来承担,以保障家属权益。依规定,理赔金额无论多寡,将不会增加受害人家属的未来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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