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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 房客遭窃索赔 房东为难
王先生违法出租皇后区住家的地下室,不料房客以住处遭窃向其索赔2万元,30日前往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

王先生表示,两年前将住家地下室以每个月850元出租,不料年初陈姓女房客称其住处遭窃贼闯入,短时间内连三次遭窃,电脑、珠宝等贵重物品被偷,向其求偿2万元。王先生指陈女说词反覆,第二次遭窃时陈女身穿睡衣,显示人在屋内,不太可能听不到两门锁被破坏时的声响;而第三次遭窃后列出的失窃物品单上有电脑、珠宝等贵重物品,为何最值钱的东西最后才被偷也颇为可疑。

最近,王先生指陈女将住所整天保持灯火通明、水龙头不关的状态,好让房东多交水电费,以此施压其早日赔偿,行为恶劣。

但根据纽约市法律规定:除非能满足光线、空气、卫生与出口等最低条件,并得到房屋局的批准,私人住宅的地下室不能出租。非法租用地下室的住户面临许多潜在危险如一氧化碳中毒、光线不足、通风不良、与缺乏安全逃生通道等。如经发现,房屋局将强制住户搬离,而屋主将有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处罚。

律师戴禺表示,因为是非法出租,房东与房客无法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租约,建议王先生只能与房客私下和解,唿吁民众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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