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霞命案 传唤犯罪专家魏斯特
湾区华裔律师赵霞命案重审,控方检察官威尔许(Brian Welch)1日传唤圣他克拉拉县犯罪现场调查专家魏斯特(Dondi West)。魏斯特是2008年7月1日赵霞遇害后,首先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的警官。威尔许这次重审时所採取的战略与上次稍有变化。2010年赵霞案第一次开庭时,威尔许首先传唤赵霞的先生史瓦科普夫(Kevin Schwarckopf),然后再传唤警调人员作证。
与赵霞案第一次审判不同的是,控方一开始没有强调兇手行凶时所戴的渔夫帽。不过威尔许仍认为渔夫帽是重要证据之一,因为凶案发生当时,蔡耀华住在第一任妻子葛蕾丝‧沈(Grace Shum)的家中,离凶案发生地点Westgate购物中心3.5哩路。威尔许指出,葛蕾丝承认蔡耀华有一顶渔夫帽,放在门旁鞋架上,平常出门都会戴上这顶帽子。
这次赵霞命案重审关系重大,如果陪审团接受威尔许提出的证据,将被告蔡耀华定罪,则蔡将可能面临不可假释无期徒刑的判决。圣县地检处对被告蔡耀华所提出的罪名是「特殊情况下一级谋杀罪」(first degree murder under special circumstance),这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主要原因是控方认为兇嫌蔡耀华潜伏在赵霞圣荷西律师事务所停车场,等受害人开车来上班时,上前以行刑方式射杀赵霞。
时间与地点是关键。赵霞于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51分遇害,赵霞律师事务所附近公寓大楼的录影监视机于一分钟后拍到一名戴渔夫帽男子奔驰而过。蔡耀华同日上午10时50分在圣荷西民事法庭出现,并且发言引人注意,过了一个钟头之后,又赶到桑尼维尔Red and Gun射击俱乐部练枪。
辩方律师谢拉对威尔许提出两个挑战性的问题:如何证明监视录影机拍到的跑者就是兇手,以及假设蔡耀华是杀人兇手的话,他如何在杀人之后,仍能神色镇定地在一个钟头之后赶到另一个地点出庭。
魏斯特提出的证据显示,赵霞办事处到圣荷西民事法庭距离为八哩,骑摩托车短时间可以赶到。魏斯特并且表示,兇案发生当天下午,大批警力在葛蕾丝家中将蔡耀华逮捕归案。蔡耀华骑的摩托车有擦撞痕迹,内有一上锁的弹药箱,打开之后内有一柄口径0.22手枪。赵霞身上所中的两颗子弹口径为0.25。
兇案检验人员在蔡耀华身上与衣服上发现弹击残迹(gun shoot residue)。可是蔡耀华称自己几个钟头前到射击俱乐部练枪。威尔许向陪审团指出,蔡耀华在整个事件中一直神色镇静,这反而令人心生疑问。威尔许说,命案当天下午蔡耀华看到大批警力围住他时,不像常人会显露出惊慌的神情,反而不问自答说:「我刚刚去射击场练完枪回来。」
控方提出的证据强而有力,问题是12名陪审团员能否接受这些都是「超出合理怀疑范围之外的证据」(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
与赵霞案第一次审判不同的是,控方一开始没有强调兇手行凶时所戴的渔夫帽。不过威尔许仍认为渔夫帽是重要证据之一,因为凶案发生当时,蔡耀华住在第一任妻子葛蕾丝‧沈(Grace Shum)的家中,离凶案发生地点Westgate购物中心3.5哩路。威尔许指出,葛蕾丝承认蔡耀华有一顶渔夫帽,放在门旁鞋架上,平常出门都会戴上这顶帽子。
这次赵霞命案重审关系重大,如果陪审团接受威尔许提出的证据,将被告蔡耀华定罪,则蔡将可能面临不可假释无期徒刑的判决。圣县地检处对被告蔡耀华所提出的罪名是「特殊情况下一级谋杀罪」(first degree murder under special circumstance),这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主要原因是控方认为兇嫌蔡耀华潜伏在赵霞圣荷西律师事务所停车场,等受害人开车来上班时,上前以行刑方式射杀赵霞。
时间与地点是关键。赵霞于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51分遇害,赵霞律师事务所附近公寓大楼的录影监视机于一分钟后拍到一名戴渔夫帽男子奔驰而过。蔡耀华同日上午10时50分在圣荷西民事法庭出现,并且发言引人注意,过了一个钟头之后,又赶到桑尼维尔Red and Gun射击俱乐部练枪。
辩方律师谢拉对威尔许提出两个挑战性的问题:如何证明监视录影机拍到的跑者就是兇手,以及假设蔡耀华是杀人兇手的话,他如何在杀人之后,仍能神色镇定地在一个钟头之后赶到另一个地点出庭。
魏斯特提出的证据显示,赵霞办事处到圣荷西民事法庭距离为八哩,骑摩托车短时间可以赶到。魏斯特并且表示,兇案发生当天下午,大批警力在葛蕾丝家中将蔡耀华逮捕归案。蔡耀华骑的摩托车有擦撞痕迹,内有一上锁的弹药箱,打开之后内有一柄口径0.22手枪。赵霞身上所中的两颗子弹口径为0.25。
兇案检验人员在蔡耀华身上与衣服上发现弹击残迹(gun shoot residue)。可是蔡耀华称自己几个钟头前到射击俱乐部练枪。威尔许向陪审团指出,蔡耀华在整个事件中一直神色镇静,这反而令人心生疑问。威尔许说,命案当天下午蔡耀华看到大批警力围住他时,不像常人会显露出惊慌的神情,反而不问自答说:「我刚刚去射击场练完枪回来。」
控方提出的证据强而有力,问题是12名陪审团员能否接受这些都是「超出合理怀疑范围之外的证据」(proof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