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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 不包括就医费用
张太太四年前步行时发生车祸,导致右手臂骨裂,一个多月前对方保险公司终于给张太太的律师寄了一张5万元的赔偿支票,但律师突然告诉张太太因做手术还要交给医院近3万元的手术费,一直以为医药费也应由对方保险公司另外支付的张太太觉得莫名奇妙,25日到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

黎保利律师事务所案件经理宋大维表示,纽约州的汽车无过失(No Fault)理赔法案规定,只要受害人的代理者在30天内提出了申请,车祸意外伤者都可根据「无过失赔偿」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最高理赔5万元医疗费用,伤者就医的费用将由医疗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付费,不包括在保险公司给予伤者的赔偿款里。

张太太表示,因为知道医疗费很昂贵,因此她在这四年内每次去诊所或医院都问清楚是否由对方保险公司付款,在确定不用自己付款之后她才会接受治疗。

张太太指其律师在2月底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支票,但一直拖着不交给她,指她还有一笔2万8000元的手术费没有付清,而且她当时签字同意在没有保险公司支付的情况下,医院可以在其赔偿款里扣除医疗费。

宋大维表示,张太太的手术是因为车祸受伤的后遗症,无论张太太是否有签任何文件,只要医疗费没有超过5万元,都可根据「无过失赔偿」要求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医院应该聘请律师找保险公司支付,只要有对方保险公司的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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