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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县委一读通过 动物管理员判定恶犬
洛杉矶县政委员会19日一读通过「恶犬」(vicious dog)法规草案,授权动物管理员判定狗儿是否为「恶犬」,并对罪行重大者施以安乐死。洛县现行法规只有法官可判定一只狗是否为恶犬。

当天通过的恶犬草案也给狗主人向法院提出申辩的权利,但狗主人必须在五日内对县府动物管理局的「恶犬」判定提出申辩。

所谓恶犬是指牠受过攻击训练或无端攻击人并造成对方受伤,此法案允许听证官将狗的「前科」列入考量,也扩大重伤的定义,不仅止于撕咬伤或骨头断裂,也包括心脏病发。

县府动物管理局指出,起草恶犬法案的目的在加强公众安全,并节省法院开销。

根据现行法规,有危险性的狗的主人可替狗戴口罩、使用短鍊子,否则可强制把狗关起来,让牠接受训练,并戴上特殊的亮黄色狗圈以利辨识。但如果这些措施都不足以遏阻恶犬危及公众健康、安全及福祉,动物管理员可予人道销毁。

县政委员会以4-0的票数通过此草案,包括爱狗出名的县政委员安东诺维奇,县政委员肯纳比缺席。草案必须再经全体县政委员会二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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