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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强制新州准许同性结婚
新州法官27日裁定,强制新州准许同性恋者结婚,因为如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将使同性伴侣无法享受联邦最高法院认可的福利。今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一项裁定,该裁定让同性恋者的伴侣可以享受「配偶」的权利。纽约时报报导,这是联邦最高法院在6月做出相关的裁定后,下级法院发生的第一起连锁反应。新州州长克利斯蒂 (Chris Christie)向来反对同性婚姻,州长办公室表示,州政府将上诉。但是,克利斯蒂办公室并未说明是否会寻求暂时禁止同性婚姻的举行。州法官的裁决中明确指示,强制准许同性结婚的开始实施日期是10月21日。新州最高法院法官玛丽‧杰可森(Mary C. Jacobson)指出:「由于同性伴侣无法享受联邦福利,使同性伴侣多方面蒙受损失。新州宪法应准许同性恋者结婚,使同性恋者获得公平的保障。」杰可森法官指出,根据联邦退休制度,在联邦机构服务的同性恋者,其「另一半」有权享受联邦福利,但根据新州法律,在联邦机构服务的同性恋者如果居住在新州,其「另一半」无权享受联邦福利。她表示,联邦员工的配偶可享受联邦税款福利,并且可享受联邦家庭妇女产假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的保障;而新州的联邦机构的同性恋者,其「另一半」目前无权享受这些福利。2006年新州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同意,同性伴侣有权享受婚姻保障的所有权利和福利;但对于同性恋者,在新州州宪下,是否有权结婚,新州最高法院法官以4人反对,3人赞成,未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作为反制新州最高法院的裁定,州议会通过法案允许「法定结合」(civil union),但同性伴侣又在莫塞郡(Mercer County)最高法院提出控诉说,「法定结合」使他们在医疗健保和财务上蒙受损失。州议会于2012年通过法案准许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但好事多磨,又被克利斯蒂州长否决。这位被共和党选民看好,可能被推派参加2016年总统大选的州长在否决意见中指出,他希望由全体选民公民投票解决新州是否允许同性结婚的争议;但克利斯蒂的建议被民主党占多数的州议会拒绝,州议会的理由是:有关民权的议题不适合透过公民投票解决。州议会领袖矢言,他们决定推翻州长的否决。州议会在2014年1月前,可採取行动推翻州长的否决。州长办公室27日重申由公投解决此争议,该声明说,「如果州议会仍执意反对,我们将尊重联邦最高法院有关的宪法释义」。联邦最高法院在6月26日裁定「婚姻捍卫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部分条文违宪。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五人赞成,四人反对,裁决联邦政府对同性婚姻者应提供和异性婚姻者相同的福利。在杰可森的判决书中,她表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和新州同时存在的婚姻及「法定结合」制度并不抵触。她指出,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只谴责联邦政府不承认法定结合等同婚姻的作法」。新州政府在法庭中为州政府的立场辩护说,否认「法定结合」伴侣福利的是联邦政府,而不是州政府;因此不应该认为州政府侵犯同性伴侣的权利。同性恋原告认为,新州同时存在容许「法定结合」和异性婚姻两套不同的制度,等于制造两个不同的标籤,而这两个不同的标籤涉及联邦福利事务时,使同性伴侣无法享受公平的待遇。杰可森认为,新州政府没有公平对待同性婚姻者。简言之,她的裁决,强迫新州政府现在必须准许同性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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