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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连署书须有译本
华裔民众到洋超市买菜,可能见过有人持公投连署书要求民众签名。目前这种连署书全是英文,没有其他文字翻译。如果加州众议会21日通过的法案最后施行,未来的连署书将出现包括中文的十种文字版本。

加州众议会21日以49:25票通过SB1233,规定加州检察长不但拟定各项创制和复决案的内容摘要,还得翻译成九种其他文字。当连署工作人员在选票有其他语言翻译的县寻求签名时,如果民众要求看其他语言版本,工作人员必须提供。

根据联邦投票权法案(Federal Voting Rights Act),县内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的族裔,选务单位必须提供双语选票说明,加州有一半的县有此义务。SB1233扩大此项服务到公投连署书,目的在鼓励更多少数族裔参与。不过反对本案的共和党议员认为,本案真正目的是让民主党不喜欢的提案早早破局。

SB1233已送回加州参议会审议,如获通过将送请州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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