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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子品防骗 找执照商家
你在纽约市购买电子产品回家后发现手上拿到的产品是旧品新装吗?兴高彩烈带着折价广告购买电子产品时被告知产品售罄?想将手中不符合需求电子产品退货时却被店员告知不可退货?纽约市消费者事务局纪录显示,电子产品零售店名列前五大消费者投诉产业,消费者申诉案件最高纪录在2006年达900件。面对层出不穷的纷争,市议会消费者事务委员会(Consumer Affairs Committee)主席、市议员葛罗尼克(Dan Garodnick)28日举办公听会,邀请市消费局讨论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事务局副局长弗里德曼(Fran Freedman)表示,根据1992年市议会通过的法案,所有在纽约市的店面展示超过30项电子产品或是店面20%面积用来展示电子产品的商店,都需要向纽约市消费局申请准许贩售电子商品的执照,这些执照商家必需清楚标示每项产品的标价、顾客若购买20元以上的产品需提供顾客购买明细,上头须列明金额、产品税金、购买日期、商家执照号码,商家也必须在店面显见的地方立牌告知退款说明,否则将触犯法律。违规的执照商家将处以25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符合规定但未申请执照的商家一经查证,将被处以一日100元的罚款。

葛罗尼克(Dan Garodnick)则表示,法律应严加管制需申请执照的电子商品的条件,依照现行法律、有贩卖电子商品的大型百货店如Target、Macy's都不需要申请执照,但难保类似电子产品交易纠纷不会发生在这些百货店。另外,消费者在无执照的商店购买电子商品发生纠纷,消费局是否会进行协调?尽管弗里德曼表示,消费局对于遭民众投诉违规的商家,无论是否具有执照,都会进行协调,且对违规的执照商家将处以罚款,但葛罗尼克表示,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是否修法要求所有贩卖电子商品的商家都需要申请执照。

对于消费局的这项规定,在华埠的几家电子商品商家表示,他们都是执照商家,也都有按照消费局的规定执行,不过根据观察,华埠商家在商品标价上略为模煳,很多展示商品没有贴标,且退换货原则也没有张贴在显眼易见的地方。

消费局提醒民众购买电子产品时,尽量要找有执照的店家购买,且要货比三家,不要轻易相信提供过低价格的店家。大多数商家会立牌告知民众退货时会扣取购买金额15%的手续费,若民众在退货时被扣取告示以外的费用,可以致电311投诉。民众在购买电子产品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尽快联繫市消费局,消费局会有专人协调,且对违规的商家处以罚款。详细资讯可浏览市消费局网站的「电子产品消费指南」(Buying and Selling Electronics Guide),网址http://www.nyc.gov/html/dca/downloads/pdf/Electroni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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