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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郡四中学生性侵定罪
纽约州洛克兰郡法官雪莉‧艾森普瑞斯7日就拉马坡市(Ramapo)四名少年集体强暴一名14岁少女及性侵一名12岁女孩案做出裁决,判定这四名少年全部有罪。被告将于10月11日再出庭,会被判进入青少年感化院服刑,直到18岁。

四名犯案男孩都是中学生,其中一人12岁,另外三人13岁。艾森普瑞斯法官当庭听取了受害女孩、她们的两个朋友,以及警方的证词,并根据被告的口供,描述罪行经过,确定被告全部有罪。

法官宣告:「你们(被告)伤害、侵犯了这两名女孩,让她们公然受辱。你们也伤害了自己的家庭和父母。」

14岁的受害女孩当时抗拒这些男生的暴行,宣称自己月事来潮,他们转而性侵那名12岁女孩,她强力反抗。然后,这些男孩再转回来轮暴14岁女孩,一人逞兽行时,其他的人帮助按住受害女孩。

拉马坡警察局长艾马告诉媒体,这些男孩的犯行「残暴、可憎,任何人都不应受这种折磨,何况是孩子」。

一名学生家长告诉媒体,性侵重罪被定罪的污点,将长久跟随这些孩子,他们是年龄很小的孩子,但做了非常错误的决定,负面影响将长久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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