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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频作证 饭碗险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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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侠 发表于 2013-1-25 22:1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本好心打抱不平,没想到自己现在却惹了一身腥」,路见不平为人作证,华裔证人却三番五次被叫上法庭作证,不但没有半分钱补偿,甚至面临丢工作,骑虎难下,大叫「悔不当初」。 艾尔蒙地华裔居民吴先生,去年夏天在自家住宅附近正巧目睹警方与嫌犯短兵相接,「当时正好看到几名警察在街上殴打那名西裔男子」。事发后,检方在取证调查过程中找到邻居,吴先生也见义勇为,主动将自己当时目睹的现场重新还原给检方,「但万万没想到从此给自己招来一堆麻烦」。 「从去年年初开始,法庭至少五、六次要我出庭作证」,吴先生说,每次去,他都向老闆请假,那天的工钱完全泡汤。事情远还没完,从10月开始,案子重审,艾尔蒙地法庭再次传证吴先生,接连两三个星期,隔三差五就接到要他出庭作证通知,「有时在法庭外干等一天却没有事情」,但又不敢不去,左右为难。 吴先生说,他愿意出庭作证,但由于经济持续不景气,自己的工作时断时续,现在好不容易在一家中餐馆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老闆同意试工,自己却三天两头请假,老闆已下通告「再请假就走人」。 55岁来自广州的吴先生表示,之前他曾做过印刷和钢铁废料回收,遇到经济不好,失业金已领了不短时间,现在一直想重新找工作自食其力,却苦于三天两头被叫上法庭。 「我曾透过翻译向法庭询问有无任何经济上的补助,得到的回答是没有任何报偿」,吴先生说,法庭告诉他,出庭作证是义务,没有报酬,「甚至每天的汽油钱、误餐费、停车费,全都自己掏腰包,早知如此,我何必当这个好人?」 律师邓洪表示,按照美国法律,居住在美国的民众,都有参与司法程序的义务,如公民有责任出任陪审员参与审案,违者可能受到罚款甚至通缉。在司法程序中出庭作证,也是一样,无论是刑事或民事案件,法庭传证通常有三种情况,一为法官直接命令证人到庭作证;二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向证人发出传票;三是就算证人不予签收,但只要送件人能证明传票已确定送达证人手中,法庭就有权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违者甚至可能遭遇「携带出庭(body attachment)」的「待遇」,即变相通缉或逮捕。 尽管「法庭可以强迫你出庭作证,却不能强迫你说什么」,邓洪表示,不久前华裔社区一个例子,警方因太太报警,将涉嫌家暴的先生逮捕,后来太太改变主意,不愿对先生继续追究,最后虽然出庭,却採取了第五修正案中「保持沉默」,既避免了「伪证」,又没有违反自己的意愿。 邓洪表示,各地法庭对待证人的补偿各有不同,比如洛杉矶的法庭证人通常每天会有35元补助,外加车马费等。但近年政府财政削减,部分法院对证人的补助也缩水甚至取消。 加州49选区众议员、律师周本立表示,虽然部分法庭取消对证人的补助,但证人仍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经济困难,争取法庭尽量缩短证人出庭时间,减少经济损失。 邓洪表示,部分民众认为证人既然花时间精力帮人作证,一旦官司打赢,证人可以「分一杯羹」,「法院绝对不允许,因为这样可能涉嫌证人与原告或被告『利益输送』,司法失去公正」。 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法律,雇主如果因僱员出庭作证而开除或减薪,则涉及「不当开除」,违者不但要赔偿员工经济损失,还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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