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切换城市]

美民同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华女抛夫嫁白人 (终失合法身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小飞侠 发表于 2011-3-2 02:0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名17年前从中国陪同夫婿来美留学的中国女子李乔伊(Joy Lee,音译),28日在美国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援助,希望两度失婚后失去合法身分的自己能取得美国绿卡。不过律师评估了她的情况后,奉劝她切勿轻易出境调整身分,以免回美时遭拒入境。

李女士于1994年以陪读身分(F2)陪同当时的丈夫来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她也入读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学习三年,不过在认识一位白人电影演员后,她迅速坠入爱河,并不惜和丈夫离婚。

和新任白人丈夫结识了三个月便于2000年在佛罗里达州注册结婚,随即到男方家乡德州度蜜月,然后来到纽约定居在曼哈坦下城的东村。其白人丈夫经营一间售卖西藏和印度商品的店铺,平时也有机会参与电影拍摄。

李女士表示,白人丈夫和一位高中时期的吸毒同性好友来往密切后,受到对方的婚恋观念影响,加上生意的忙碌和生活的压力,对她逐渐冷淡,甚至不肯和她一起到移民局接受婚姻绿卡面谈,导致她的绿卡审理一再被拖延,最终被拒绝。

2004年,李女士和白人丈夫离婚,没有合法身分至今已七年,结婚时申请的工作许可卡(EAD)和回美纸(Advance Parole)也已失效。她在2002年曾持回美纸短暂返回中国探亲,但这类入境方式不属于经检验(admitted)入境。

李女士昨日谘询福建同乡会法律顾问戴禺律师,期望能透过申请职业移民的杰出人才(EB-1)类别取得绿卡。她说自己从事电影和环保业,得过国际性的奖项和勛章。

不过移民律师研判后表示,根据移民法,由于李女士在美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已超过180天,即便是杰出人才的移民资格申请(I-140)获得批准,在申请调整身分时(I-485)已不适用移民法245(k)条款,不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分,必须离境再申请移民签证入境。

律师继而表示,因为李女士在美非法居留(illegal presence)已超过一年,依据移民法要受到十年不得入境的惩罚,因此即便她的移民申请在理论上可以在出境后成立,但十年不得入境的束缚仍无法摆脱,也就无法在十年内以移民签证入境,除非她向移民局申请I-601豁免并获得批准。

依照移民法,李女士当初为合法进入美国,所以她仍然可以透过婚姻途径在美国申请绿卡,但因她以往的婚姻史,移民局会严格审核。若李女士在美生育子女,则也可以在孩子满21岁后为母亲申请在境内调整为绿卡。除此之外,移民律师表示李女士只有等待移民法的改变或是大赦,才能有机会调整身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美民同城

GMT+8, 2024-6-16 01:27 , Processed in 0.116960 second(s), 20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