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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随便跟人搭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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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侠 发表于 2011-2-22 11:0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马路上碰到陌生女子主动上前搭讪、提供性服务,华人移民可要小心,一不留神「异国艳遇」会让你触犯加州刑法(California Penal Code),不仅花费高昂的律师费,还可能「身陷牢狱」,留下刑事犯罪纪录。

日前来美十多年、从无犯罪的华人刘先生却判关入洛县监狱30天,后因监狱人满为患,入监一天后获释放。这场牢狱之灾要追溯到去年4月,刘先生一天下班后沿着嘉伟大道开车回家。行至艾尔蒙地市内刚过罗斯密大道,忽见一名30多岁妆扮艳丽的白人女子在路旁朝他招手。刘先生停车问她需要什么帮助(How can I help you)。该女子上前问他,是否想要口交(Do you want a blow job)。粗通英文的刘先生并不明白「blow job」这个美式俚语的真正含义,于是稀里煳涂地说了几声「yes」、「OK」。

该女子让刘先生先将车泊到路旁一家汽车旅馆的停车场内。刘先生停完车,人还坐在车里,突然两部警车开到旁边,命令刘先生下车。警方随即以加州刑法第647条「有伤风化」(disorderly conduct)b款「引诱、同意参与或参与卖淫行为」(solicit or agree to engage in or engage in any act of prostitution)的控罪拘押刘先生,一名员警还命令刘先生与该女子站在一起,拍下两人的合照。

7月间,刘先生的律师为其求情,检方提出刘先生需从事15天的社区服务,方可撤销起诉。但刘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犯罪动机,是在没有听懂该名女子当时所说话的情况下误作回答,并质疑整件事系警方钓鱼,遂要求过堂,由陪审团庭审裁决。

但在10月的庭审过程中,检方出示了警方拍下的刘先生与该名女子合影照片。刘先生这才看清楚,照片上该女子竟手持一枚避孕套放在胸前,这下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陪审团最终裁定刘先生罪名成立,法庭判处其30天监禁,可选择在洛县监狱或城市监狱服刑,并处罚款1500多元,加上为这桩官司前后请了两名律师的费用,刘先生总共花了1万多元。

由于城市监狱每人每天费用高达75至135元,刘先生选择到洛县监狱服刑。在已经人满为患的县监狱关了一天,刘先生就被狱方释放,但个人背景终究留下刑事轻罪纪录。刘先生说,希望透过自己这次「吃一堑」,让更多华人新移民「长一智」,在没有弄清楚对方说话的意思前不要随便说「yes」或「OK」。

华人「艳遇」变「牢狱」并非近来才有之事,在美生活近15年的孙姓电器批发业者透露,早年也曾有相同的事情发生在他身上,地点也在艾尔蒙地。

孙先生说,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他正开车前往艾市取货,行至嘉伟大道与Santa Anita街交口附近一个购物广场。孙先生开车拐入内,打算买午餐,尚未下车,就有一名年纪约三、四十岁、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白人女性上前搭讪,问孙先生从哪儿来、又问想不想和她约会(date)。

孙先生只道是妓女揽客,便开玩笑地随口问了句「多少钱」(how much),该女子没有直接作答,推说去买东西,让孙先生在车内等她片刻,然后走进一家店里就再不见出来。不到一分钟,就有两三名警察过来要求孙先生上警车,并拖走了他的车,控罪同样是加州刑法第647条b款,指孙先生有伤风化。

孙先生说,他的辩护律师告诉他,这只是轻罪(misdemeanor),建议他不作抗辩,只要付了罚款就可了结此案。当时来美还不久的孙先生听从律师建议,支付了600元左右罚款,又支付了拖车费用,以为可以小事化了,不料还是留下了一笔刑事犯罪纪录。

孙先生也表示怀疑这次事件纯属警察设陷,但苦于没有证据,所以一直「沉冤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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