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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洋广场案 裁决赔偿8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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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侠 发表于 2012-5-30 21: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环球地产和金洋广场控告纽约广东财务公司等被告「毁约」及「诈欺」的民事官司经历了14年的审讯,才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获得陪审团裁决,之后又经过长达近三年的漫长等待,终于在25日获得了法官的正式裁决书。纽约广东财务公司等被告需要作出850万元的赔偿,以及索偿期间每年达9%的利息,预计总额将达到2000多万。环球地产和金洋广场董事长庄光雄29日表示,「下一步就是收钱了,虽然对方已经将财产进行了转移,但我们有全部的证据,有信心可以收到钱」。 此外,就纽约广东财务公司反控庄光雄及其公司拖欠利息及房地税的诉讼,法官也作出裁决,庄光雄需赔100万元及索偿期间每年9%的利息。 庄光雄29日表示,这样的结果将告诫一些不良银行不要用公众的钱来乘人之危牟利。而他也表示,这些赔款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公司所有的股东。曾经是金洋银行董事长的他表示希望可以用这些钱再开银行,服务社区,或是入股大银行,影响他们对华人的贷款政策。 而到截稿为止,本报未能联络到纽约广东财务公司负责人、也是被告之一诸立山对此进行回应。 对于多年前同一案件中获陪审团裁定胜诉,但遭上一法官撤消的以「反黑连坐法」(RICO)索赔的裁决,庄光雄表示稍后会进行上诉,如索偿成功,他相信另外可以获得6000多万元的赔偿。 法院文件显示,庄光雄与纽约广东财务公司等被告的诉讼纠纷起于1995年,案件主要涉及位于华埠坚尼路239号至241号的金洋大厦物业,属于华埠的黄金地段。1989年庄光雄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大东银行以及被告诸兆申和诸立山父子持有的纽约广东财务公司的贷款,花费850万元,购买了这幢大厦。1990年,庄光雄的公司又通过广东财务公司进行重新贷款,获得1000万元。而这些贷款中的90%是广东财务向匯丰银行所借的。两家还成立了合作公司。 但到了1994年时,诸兆申父子以匯丰银行不愿继续贷款,要将金洋大厦进行法拍进行威胁,迫使庄光雄签订协议,同意将金洋大厦产权转移至诸兆申名下的公司,以获得来自香港的资金。但事实上,匯丰银行早就已经同意将贷款延长,根本没有还贷压力。 根据这些证据,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陪审团在经过七天的审讯之后,于2009年7月14日裁定纽约广东财务公司违约造成庄光雄公司825万元的损失,诸兆申和诸立山父子提供虚假资讯进行诈骗,导致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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