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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橙县禁性侵者进公园海滩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飞侠    时间: 2011-4-7 00:11
标题: 橙县禁性侵者进公园海滩
橙县县政委员会5日通过法案,大幅限制登记有案的性侵犯者活动范围,禁止他们进入县立海滩、公园和港口地区。 虽然本法立意颇佳,但批评者认为实际上很难执行,不过是场政治秀。橙县多处颇受欢迎的景点都在限制范围内,如橙县动物园、尔湾地区公园(Irvine Regional Park)、新港滩港(Newport Harbor)和丹纳岬港(Dana Point Harbor)。 根据这项由橙县检察长雷考卡斯 (Tony Rackauckas)推动的新法,性侵犯未事先获得县府相关单位许可进入限制的公共场所,将面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500元罚金。 雷考卡斯说,立法的目的是不让性侵犯接触儿童和家庭,公园是儿童嬉戏和父母与孩子享受大自然的地方。 但专家表示,90%的儿童性侵案件是家人或熟识的朋友所犯,而非公园里的陌生人。但为了讨好选民,会有愈来愈多的法律限制性侵犯的活动范围。 橙县这项法律是加州第一个限制性侵犯活动场所的法令,目前加州法律只限制性侵犯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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