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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饲养危险动物 纽约新规须执照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飞侠    时间: 2019-9-21 22:06
标题: 饲养危险动物 纽约新规须执照

由于最近出现了一股饲养勐兽的风气,纽约州环保厅日前採取行动,把一系列异乎寻常的动物标示为「危险」。


「纽约时报」报导,最近发生多起「对公共安全和环境构成风险」的事件后,官员提出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对长期禁止饲养的多种危险动物的条例,加以阐明和编入法典。


这些事件包括哈德逊谷沃平吉斯瀑布(Wappingers Falls)一名户主饲养了一条五呎半长的短吻鳄和十几只海龟;一名橙郡男子饲养了超过150条毒蛇,有一条咬过他;一条九呎长的蟒蛇7月在苏福克郡爬行,后来被捕获。


支持这些拟议条例的文件更令人害怕,当中概述纽约和其他地方发生的多起动物伤人事件,包括一条黑曼巴蛇在2011年咬死了一名上州女子,一只狐猴在2010年袭击一名小学生,康州一只200磅重的黑猩猩在2009年袭击人类,牠曾服用抗焦虑药Xanax。


环保厅说:「纵观全美,被蟒蛇和会缠绕的蛇攻击、噬咬和杀害的案例,都有详细记录。」


即将被定义为危险的动物包括猞猁(中欧和中亚的中型猫科动物),几种有毒或会紧缠的蛇,以及类似科摩多巨蜥的蜥蜴。


此外,新指定的危险动物还包括狐狸、猴子、熊、非洲森林象、犀牛、鳄鱼、狼獾、獾、蝙蝠、臭鼬和浣熊。


州府指出,早有明文规定,许多危险动物只能用于展览,当中包括美洲短吻鳄、凯门鳄、毒蛇、本地熊、狼、大型猫科动物(狮子、老虎、豹)、大型爬行动物和大猩猩。


环保厅说,这些动物不能作为宠物饲养,但可以由动物园、动物农场、以及持有适当执照的私人设施拥有。


根据新规定,新近被界定为危险的动物,均须有执照才可饲养。进行科学研究或为山猫和土狼等动物提供「康復护理」的机构例外。


新规定将在州府进行60天公众徵询期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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