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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做医护决定 委託人意愿不可违

发布者: 小飞侠 | 发布时间: 2017-6-26 22:06| 查看数: 14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一名华裔耆老希望当自己的生命需要靠插管来维持时就为她拔管,并委託儿子做其医疗护理代理人。然而当儿子需要为母亲做决定时,他却向医生说「不能拔管,我妈一定要这样继续活着」。他是否有权利违背母亲的意愿做决定?大都会犹太医疗机构亚裔安宁服务部经理陈梅艳婷25日在佛光山纽约道场举办的「谁来照顾我」讲座上强调,医疗护理代理人不可否决委託人的意愿,签署医疗护理委託书(Health Care Proxy)非常重要。


「『纽约医疗护理委託法』允许你指定信任的人替你做医疗护理决定,当医生认为你不能自行做医疗护理决定时,你的代理人将开始替你做决定;可以选择任何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作为代理人,也可以随时更改;医疗护理委託书并没有授权你的代理人为你做出非医疗护理决定,例如财务决定。」拥有七年安宁服务临床社工工作经验、服务过数以千计亚裔临终关怀病人的陈梅艳婷表示,在年纪轻、身体健康时,也同样需要指定一名医疗护理代理人,这是未雨绸缪,可避免家庭成员和(或)其他重要人士之间产生冲突或混乱;自己全身麻醉或因意外事故而昏迷等无法暂时自行做决定时,有人可为自己做决定;自己恢復自行做决定后,代理人将不再被授权。


陈梅艳婷还说,为让医疗护理代理人了解自己的意愿,最好与代理人进行一次开诚布公的探讨,包括:如果变成植物人,是否希望开始、继续或取消使用维持生命的设施;如果到了肿瘤末期,是否希望继续或取消化疗;是否希望使用、暂停、继续或撤除人工营养或流质食物,以及在哪些情况下这样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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