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谟州长13日建议立法,规定所有被控家暴罪的人都要交出枪枝。
根据葛谟将在1月3日的州情咨文中提出的法案,被控家暴轻罪或重罪的人,警方必须立即拿走其拥有的枪枝。
「每日新闻报」报导,根据现行法律,被定家暴重罪的人必须交出枪枝,但被定家暴轻罪的人不须要。
葛谟提出的也是把所有枪枝列入没收范围的首项法案,在涉及重罪或严重罪行指控又或定罪的案件中,当法官下达保护令、或勒令吊销枪照时,被告必须交出包括步枪和猎枪在内的枪枝。
目前,是否没收枪枝,在结案前由法官自行决定。
葛谟说:「今年将被铭记为计算年,其间发生的大规模枪杀悲剧,以及性骚扰妇女的文化和体制,均不能被忽视。在『妇女平等议程』的基础上,我们正继续实现进步的价值观和妇女权利,透过立法瞄准家庭暴力与枪枝暴力之间毫无疑问的关系。」
葛谟说,在2016年,纽约州有25起家暴杀人案的凶器是枪枝。
他说,在美国历史上10起死伤最严重的大规模枪击案中,有九起的枪手有殴打、暴力威胁或骚扰妇女的纪录,包括最近在拉斯维加斯和德州发生的大屠杀事件。
州众议会已通过类似法案,获得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的压倒性支持,但在共和党控制的参议会上未能过关。
上月德州一所教堂发生大屠杀事件后,州参议员霍尔曼(Brad Hoylman)要求立法授权警方在家暴的前提下没收枪枝,并赋与法官权力,当有人对自己或别人构成威胁时,扣押他们的枪枝。
史泰登岛的州参议员黛安.萨维诺(Diane Savino)也推动类似的法案。
萨维诺说:「容许被定家暴罪的人拥有枪枝,把妇女和公众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是法律上的一个明显漏洞,我们必须针对这个法律缺陷,确保枪枝不会落在家暴者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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