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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外交官强迫劳工案结辩 检方:认罪不能脱罪

发布者: 小飞侠 | 发布时间: 2019-3-21 22:06| 查看数: 240|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以共谋强迫劳工罪被起诉的前中国外交官钟丹(Dan Zhong,姓名皆音译)一案,经过两周庭审,20日进行结案陈词;辩方律师强调钟丹对工人签字的工作合约、及工人使用的外交签证在美国工作限制并不了解,且当其知道自己触犯法律后,立刻修正行为,说明他知罪就改;但检方则指出「不能在杀了人之后,说自己不知道杀人犯法,就可以摆脱罪名。」


根据起诉书,2001年至2009年间在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和中国驻美大使馆任职的钟丹,被控将大批中国工人带来美国,作为没有人身自由且收入微薄的奴工,他2016年11月被逮捕,遭控共谋强迫劳工罪;该案另一被告王岚东(Landong Wang)则逃回中国。


该案于本月5日进行开案陈词,两周庭审期间,出庭作证的证人,包括曾参与2011年联邦多个部门对中国劳工位于新州住所突袭检查的新泽西女警、前消防检查员,以及钟丹作为负责人的日林建筑公司前顾问王康(Kang Wang)、钟丹前下属,还有联邦调查局(FBI)探员等。


20日结案陈词过程中,辩方律师Robert J. Cleary强调这些工人都是出于自愿、到美国争取赚取比中国高三到四倍的工资以养家,且在美国期间他们也可以自由到多地旅游,而没收护照、与工人签订协议和分配工人工作全都是王岚东所为,钟丹对箇中细节并不知情。


Cleary更指出,在2011年工人位于新州的住所被检查后,钟丹意识到工人住宿条件不佳,于是在附近地方又租下两处住所,给他们更舒适的居住空间;2015年联邦探员与王岚东谈话,告知其持A2和G2签证者不能从事与中国政府无关的其他独立工作后,日林公司立刻停止工人当时在曼哈顿五大道的工程,这些行为都证明钟丹之所以一时触犯法律,是因为他并不知情,且他能够做到知错就改。


然而检方指出,钟丹本身就持A2签证来美,怎么可能不清楚签证的要求,如果他不知情,又为何要申请绿卡,以保证自己获得在美工作的身分。检方强调无论钟丹是否熟知一切细节,辩方的说法就如杀人犯在杀人后,说自己不知道杀人属于犯罪一样,是无法成立的。


陪审团预计最早在22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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