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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保护法规定过细 华埠老旧建筑难因应 商家若不堪言

发布者: 小飞侠 | 发布时间: 2019-3-21 22:06| 查看数: 220|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影音来源:记者张晨


依据联邦残障人士保护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状告小商家未设无障碍通道的案例剧增,很多华埠商家也被告;华埠共同发展机构20日举办的「小商业圆桌会议」中,专家表示,由于联邦法律和市府法规常常不一致,以致商家难逃被告命运,又因法律未明确规定房东责任,更让做为房客的小商家须承担所有损失,苦不堪言。


美国联邦小企业署(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宣传办公室首席助理Janis Reyes表示,1990年通过的残障人士保护法,对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做出严格细緻的规定,涵盖的方面也更周全。


Reyes说,其中对建筑物的无障碍(Building Accessibility)设施、导盲犬(Guide-dogs)要求,以及方便残障者使用的电脑站无障碍(Website Accessibility)都有详细规定,但也因为规定过细,以致商家很难完全按法律要求做到尽善尽美,特别是一些在90年代前完工的建筑,要根据法令要求新增无障碍设施都非常困难。


在地产界经营30多年的业者张国强表示,华埠到处都是老建筑,门前街道狭窄台阶又高,90%的商家店铺根本不可能完全达到残障人士保护法的要求;为了避免被告,商家只好搬走,导致华埠经济更加萧条;他说,在联邦残障人士保护法通过之前建成的老建筑都应该豁免。


「要实现家家户户无障碍设施齐全太困难了」;他说,「狭窄的街道,比邻的商家,但大家从没有放弃过为残障人士服务」。


华埠商业改进区行政总监陈作舟说,华埠的小商家常用的方法是在店门口张贴标志并设置门铃,只要残障人士按铃,短时间内就有工作人员出来协助残障顾客,「也希望市府能把商家的这一举措加入无障碍设施服务中」。


陈作舟表示,纽约市规定商家如果要改造店面,其中必须有20%的经费用于建造无障碍设施;另外商家也要注意,夏天户外用餐位、冬天防风保温门(Storm Enclosures)等,可能会因占用人行道而违反残障人士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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