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崙(布鲁克林)地区检察官办公室9日首度公布报告,指出在过去30年以来,25人因检方错误定罪含冤入狱,所有人承担的无妄监禁加起来达426年;地区检察官蒋沙乐(Eric Gonzalez)表示,释出这项报告,希望执法部门以此为戒,承认过去犯下的错误、意识到自身承担的责任,更尊重司法程序。
报告显示,25个无辜定罪的人包括24名男性、一名女性,其中三人被定罪时还未满18岁;而84%的错误定罪归咎于检方的过错,包括整个检方团队办案方向错误、未识别证人的假证词、检方的政治偏见等,另外65%则与警方执法中的问题有关。
据「每日新闻」报导,负责这项调查的资深诉讼律师莫里森(Nina Morrison)表示,当时检察官办公室文化存在巨大的问题,常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控罪;她说,许多案件从嫌犯被逮捕时就出现疑点,但因成见没有被认真追查。
虽然这些冤狱受害者最终都被撤销罪名,但不是所有人都活着等到自己沉冤得雪,三人在狱中身亡后,才得到翻案;其他入狱几十年的受害者最终洗冤出狱时,已和社会严重脱节,无法调适与亲人、家庭、社区的关系。
「我们希望能做得更好、我相信我们可以、我们也会。」蒋沙乐表示,必须完全透明的与公众分享这些过往错误,意识到过去检方犯下的错误,有助于提醒每一位执法人员认识到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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