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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法院10.1前不作迫迁判决 租客暂时保住居所

发布者: 小飞侠 | 发布时间: 2020-8-13 22:06| 查看数: 18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纽约州法院系统12日发布新指南,确定在10月1日之前,房屋法庭不会对房屋纠纷案作出迫迁判决,同时要求在新冠疫情前提交的所有案件,先进行和解会议,再决定是否继续诉讼;这一指令将使众多面临法院下令搬家的租户,在疫情尚未消退之际,暂时保住居所。


自3月纽约爆发新冠疫情以来,州长葛谟(Andrew Cuomo)签署「暂缓迫迁租客令」,停止驱逐房客,保障疫情期间租客不会无家可归;该行政令随着疫情的发展,被一再延期,葛谟在上周再签行政令,将本于5日到期的 暂缓迫迁令延期至9月4日。


纽约州首席行政法官马克思(Lawrence Marks)于12日发给法院工作人员的指示中,暂停对疫情开始前、即3月17日前提交的房屋纠纷案作迫迁判决至10月1日,并要求房东与房客先与法官开会调解,然后才能进一步诉讼,包括已发出迫迁令的案件。


指示中写道,10月1日之前,或在州或联邦执行「暂缓迫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房客迫迁判决。对于3月17日或之后提起的诉讼,延长暂停迫迁直至进一步通知。


在强制性会议上,法官将评估疫情对房东和房客的影响、了解案件历史,还可向租户推荐免费法律服务、评估可用的救助,例如是否在「租客安全港湾法案」(Tenant Safe Harbor Act)保护的范围;会议后,法官可能会採取其认为适当的进一步措施,包括允许诉讼继续进行。


州参议员、州参议会住房、建筑和社区发展委员会主席卡范纳(Brian Kavanagh)表示,纽约州法院系统12日的公告是一个好消息,「今年3月以来,我与很多纽约人一同倡导并提出,在疫情期间迫使居民搬家不安全且不适当。让民众有安全的居住地、不承受流离失所的痛苦,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感谢州法院系统的领导,採取与其他公共机构在这段特殊时期实施的紧急措施一致的政策,至少在接下来的七周里,所有租户不用担心迫迁。」


法律援助处(The Legal Aid Society)皇后区房屋法院办公室的高级律师诺瑞(Sateesh Nori)说,「此新指令为法官提供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延期迫迁、强制性会议和给予法官的重要权力都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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