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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男被控违反保护令 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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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527917 发表于 2011-2-10 01:0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福州连江移民陈为详两年前曾因与女同乡何爱玉发生纠纷而被告上法庭,法庭发给何爱玉保护令,要求陈为详不得与何爱玉见面接触。但陈为详表示,何爱玉自恃有了保护令后,便开始三番五次故意追打他,若他稍有反抗,对方就报警反诬其伤人和性骚扰。随着冲突次数越来越多,陈为详更遭到了「藐视法庭」的起诉。
经过陈为详聘请律师查证,何爱玉的保护令原来已经失效,所以「藐视法庭」的指控也应该是没有根据的。
陈为详8日表示,他与何爱玉原是同乡,2008年何爱玉刚来纽约,他帮助何爱玉在华埠安顿生活,何爱玉的一些票据也放在他家。但何爱玉后来却指他遗失了她的一张移民担保金收据,进而认为他私吞了担保金,要他赔偿8000元。
陈为详指出,何爱玉为了追债开始对他跟踪和骚扰,两人若在华埠街头见面,何爱玉便会揪起他来打,他则不敢还手。但当警察赶到时,因何爱玉是女性且又声泪俱下地指控他,警方便认定他是攻击者,因此在2009年2月他被告上曼哈坦刑事法庭,法庭也对何爱玉发出保护令,不准两人接触。自此他在街上见了何爱玉就转身逃跑,还故意搬到艾姆赫斯特儿子家住,但仍会在街上撞见何爱玉,两人纠缠后警察赶到,他因此又在2010年5月被皇后区刑事法院加控「藐视法庭」罪。
但陈为详的律师翁振信却指出,这条「藐视法庭」罪是根据2009年攻击案的保护令,但保护令原来已经失效,因为在前案立案后,检方发现不够证据指控陈为详攻击伤人,唯有与陈为详协商以承认「行为不检」罪而结案。翁振信指出,「行为不检」只是与闯红灯一样的轻罪,不留案底,所以当攻击案结案后,保护令也就不复存在。
但为何法庭仍按违反保护令来起诉陈为详「藐视法庭」呢?翁振信认为,一方面是涉案的陈为详和何爱玉都不熟悉法律,以为保护令仍有效;其次是检警方过于轻信何爱玉所说,出于同情她的立场便全部接纳她提供的数据。
陈为详听到律师解释后,坚决要求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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