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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签订租约也有坏处 -赖皮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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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侠 发表于 2011-2-11 01:4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裔屋主遇到恶房客赖缴房租的问题层出不穷,布碌崙班森贺州众议员寇登办公室幕僚长黄涵华特地提醒华裔屋主自保权益,如在房屋法规许可下,屋主可避免签订租约,如此若真遇上赖皮恶房客,则可尽早要求其搬迁。

「过去我们办公室一年总是会接到五、六宗这样的案件,以前这样的赖皮房客都是洋人,但最近也开始传出有华人赖皮房客」。黄涵华表示,根据过去前来求助房东与社区里听闻的案件,都发现此类恶房客在承租房子时,态度表现非常友善、积极,甚至看房后便立刻表达愿意承租,又同意直接拿出押金、房租、毫不砍价的方式取得屋主信任,但往往在第一个月交租后,接着便抵赖多个月的房租不缴,或是屋内住进多人,违反当初承租协议,「我必须强调,租约是保障房客,不是房东」。黄涵华指出,过去协助的案例发现,有华人房东以为有签订租约,遇上这样的赖皮房客对自己也有保障,但往往这类赖皮恶房客已熟悉法院程序,有的选择哀兵之计,苦苦哀求延缓搬家期限,有的则是收到法院通知信后,才缴交一个月房租,并向法院表示有诚意继续定期缴租,以各种手法拖延限期。

黄涵华表示,过去曾协助一起案例,一位来自上海的华裔屋主,将其房子出租后,房客不仅抵赖房租不交,更将地下室改成按摩院做生意,严重影响住家生活品质,而正因为这名屋主曾签订租约,因此当屋主要求房客搬迁时,「这样的恶房客就会趁机狮子大开口,跟你索赔几千、几万元的搬家费用,有时屋主真的不堪其扰,只好付钱了事,但是如果没有签约,就不会遇上这样的问题了」。

黄涵华解释,根据规定,房子在六家庭以下者,均不受租金管制条例限制,屋主也有权不签订租约,无租约者,租赁双方须在30天前告知搬家通知,房客也有义务缴付搬家前的租金,倘若遇上赖皮房客,屋主仍有权利向法院求助,强制房客搬迁,「过去听过太多案子,房东签了约以为是保障自己的,结果房客把墙给弄坏了、把水管给塞了或是分租给别人,房东想赶却赶不走,只能等租约到期或是付解约赔偿」。黄涵华强调,民众在承租房子时,的确应向房东要求签订租约,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房东也有权利选择无租约方式,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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