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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馆和零售店不得拒收现金 市议会通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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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侠 发表于 2020-1-24 23:0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议会23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提案,禁止全市餐馆和零售店拒收现金;若违法,店家首犯将被罚款最高1000元,第二次违法将最高罚款1500元。


提案由市议员托瑞斯(Ritchie Torres)提出,意在保证没有银行帐户和信用卡的市民正常消费的权利;除了禁止拒收现金,该法案还禁止餐馆和零售店对只能支付现金的顾客收取更高价格。


不过,店家有权利拒收面值20元以上的纸币,线上交易、电话交易和邮件交易也可以拒收现金。


根据市消费者和劳工保护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Worker Protection)数据,全市有九分之一的市民没有银行帐户;同时,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市民不依赖银行系统,这些市民可能在银行拥有支票或储蓄帐户,但是消费时仍很依赖现金、支票等传统支付方式;此外,少数族裔社区和移民社区更依赖现金。


这项法案最终以43票赞成、3票反对获得通过;托瑞斯表示,「顾客应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现金,大型零售商不应该歧视那些没有银行帐户和信用卡的低收入居民,纽约市也不应该让他们在电子商务大潮中被落下,即便未来技术再进步,也要考虑他们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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